面對家庭暴力,你不需要再隱忍。無論是身體傷害、語言羞辱、精神控制或經濟剝削,都已構成家庭暴力。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受暴者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取得法律的護身符。
但實際上要怎麼聲請?流程繁雜嗎?需要準備哪些資料?這篇文章將結合實務操作、法院審理標準與聲請狀撰寫重點,帶你一步步掌握保護令的完整聲請攻略。
一、什麼是家暴保護令?
保護令由法院核發,旨在保障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依情況分為三種主要類型:
三種保護令比較
依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目前共有三種保護令,適用的緊急程度及程序不一,而且排列順序如同安全保護的級距:
緊急保護令
當你在最危急、最無法喘息的時刻,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可透過書面、言詞、電信傳真等方式向法院聲請,法院須在 4 小時內核發,立即生效,用來阻斷當下的危機。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效。
暫時保護令
在通常保護令審理進行的同時,法院可以核發暫時保護令,讓你在還沒等到正式決定前,已有法律防護罩。
通常保護令
正式的保護令,需書面聲請並經法院審理後發出,效期最長為兩年,可依情況聲請延長,保護的效力更強、更久。
二、 聲請保護令的完整流程
【步驟一】報案或求助
- 撥打110或113,警方到場後可記錄現場、協助就醫或庇護。
- 由醫院、警察機關、社工、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等機關填寫《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以聲請保護令。
【步驟二】準備聲請文件
- 聲請人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縣市主管機關。
- 緊急保護令之聲請人不包含被害人,但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求助,由警察機關協助聲請。
【步驟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向以下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 被害人住居所法院
- 相對人住居所法院
- 家暴發生地法院
【步驟四】法院審理
- 緊急保護令(4小時內核發)或暫時保護令無須開庭,法院視情況直接核發。
- 通常保護令需經由法院開庭審理**。**
三、聲請書狀需準備的內容與重點
✅ 基本身分與管轄事項
- 被害人與加害人之基本資料、地址
- 確認法院是否具備管轄權(住所地或事發地)
✅ 聲請事由與證據資料
- 應詳列家庭暴力事實,包括:
- 身體傷害(驗傷單)
- 言語辱罵(LINE對話、錄音)
- 精神虐待、經濟控制
- 若聲請強制搬出命令、子女監護安排、金錢給付等,也須提供相應證明,例如:
- 房屋權狀(強制搬出)
- 汽車行照(車輛交付命令)
- 子女暫時監護安排說明、子女戶籍謄本
- 財力證明(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
✅ 命令項目可包含(法院可視情況核發):
保護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
禁止家庭暴力行為 | ✅ | ✅ | ✅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信 | ✅ | ✅ | ✅ |
命行為人遷出住居所 | ✅ | ✅ | ✅ |
禁止靠近特定場所 | ✅ | ✅ | ✅ |
汽車、機車等物品使用權分配 | ✅ | ✅ | ✅ |
子女暫時監護權、會面交往方式 | ✅ | ✅ | ✅ |
給付扶養費、租金 | ✅ | ❌ | ❌ |
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或損害賠償費用 | ✅ | ❌ | ❌ |
完成處遇計畫 | ✅ | ⚪(限直轄市、縣(市)政府聲請) | ⚪(限直轄市、縣(市)政府聲請) |
給付律師費 | ✅ | ❌ | ❌ |
禁止查閱相關資訊 | ✅ | ✅ | ✅ |
禁止散布性影像、命交付或刪除性影像 | ✅ | ✅ | ✅ |
刪除網路已上傳之性影像 | ✅ | ❌ | ❌ |
四、保護令核發後的執行與違反處理
1. 保護令核發後的執行流程
法院一旦核發保護令,並不是紙上談兵,而是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實務上,會有一連串的執行與配套機制來確保被害人獲得保護:
保護令類型 | 主要內容 | 執行方式 | 申請/執行機關 | 執行費用 |
---|---|---|---|---|
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不動產、金錢給付 | 禁止處分或命給付金錢 | 依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法院 | 暫免徵收 |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主管機關處所/人員監督) | 會面交往安排 | 加害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執行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
加害人處遇計畫 | 參與輔導或治療計畫 | 主管機關執行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
禁止查閱資訊 | 禁止加害人查閱特定資訊 | 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 | 相關機關 | — |
交付未成年子女 | 命義務人將子女交付 | 警察先限期命交付;屆期不交付時,由法院強制執行 | 警察機關 → 法院 | 暫免徵收 |
未依保護令辦理會面交往 | 不配合會面交往安排 | 權利人得依規定處理,並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 法院 | — |
暫時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 臨時決定監護權歸屬 | 可持保護令逕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徙 | 戶政機關 | — |
2. 違反保護令的後果
保護令不是建議性規定,而是具法律效力的法院命令。加害人一旦違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 違反類型常見行為
- 接近或尾隨被害人(即使「只是想看看」也屬違反)
- 傳送簡訊、LINE、Email、打電話
- 故意進入被害人住所或工作地
- 拒絕遷出或重返住處
- 未履行金錢給付、未交付子女等命令
✅ 刑事責任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規定:
「…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違反保護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換言之,即使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檢警仍可主動介入調查與起訴。這意味著加害人若心存僥倖,認為只要被害人不追究就能逃避法律責任,完全是錯誤的想法。
✔ 警察可以即時逮捕,並移送檢察官偵辦。
✔ 若屬再犯或行為激烈,加害人可能被法院裁定羈押。
✅ 被害人如何應對?
如發現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立即報警,說明已有保護令在身,警方應依法介入。
- 提供證據:如對話紀錄、來電記錄、影片等。
- 通知法院或社工單位,啟動司法或行政資源進行協助。
五、實務小提醒:法院書狀實務重點
📌 法院重視證據,保護令聲請書要盡量詳列:
- 過往暴力行為的時間、方式、頻率
- 是否曾報警、是否就醫、有無庇護紀錄
- 子女是否共同暴露於家暴情境中
📌 證據未必只有驗傷單,LINE對話截圖、親友證言、警察報案記錄皆可補強。
六、 常見問答 FAQ
Q1:我已經拿到保護令,對方還是傳訊息來怎麼辦?
A:若保護令包含對方不得騷擾、通訊,這就是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即使只是傳訊息問候,也屬於禁止接觸、通訊的違反。請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對方逮捕並移送法辦。
Q2:違反保護令一定會被關嗎?
A:不一定會立即收押,但法院可依情節輕重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罰金。若行為反覆、嚴重或有再犯之虞,檢察官得聲請羈押,法院可能將加害者羈押。
Q3:警察知道保護令內容嗎?會幫忙執行嗎?
A:會。法院核發保護令後,會同步通知警方。警方有義務執行命令,例如巡邏、禁止接近、執行遷出等。遇到違反情況可立即報警。
Q4:加害人說「只是碰巧遇到」,這樣算違反保護令嗎?
A:如保護令有明定禁止進入或需離某地點(如住所、公司、學校等)某段距離,即使是「碰巧遇到」,也屬於違反保護令的行為。
Q5:我已原諒對方,保護令還能撤銷嗎?
A:當事人在通常保護令核發後,如情勢改變(例如雙方和解),可在保護令失效前以書面附理由及證據聲請撤銷或變更。法院必要時會開庭審理,並審酌撤銷是否會增加家暴風險,實務上多有駁回案例。需注意,撤銷保護令與撤回聲請不同:前者發生在保護令核發後;後者則是核發前,且可隨時撤回,無須理由。
Q6:保護令到期前,要怎麼申請延長?
A:請在保護令期滿前,向原核發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如確有必要,延長次數不限。另外,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得為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七、芝芝律師成功案例分享
芝芝律師替當事人爭取到緊急、暫時及通常保護令,讓當事人有護身符避免加害人騷擾、接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