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至11月台灣交通事故總計338375件,死亡人數2825人,受傷人數449647人
傷亡人數前三名分別是台南市、桃園市、屏東縣
第二名的桃園市就是芝芝律師目前居住的城市~好可怕啊😱
車禍意外隨時都有可能發生
遇到時要怎麼處理呢?
–
STEP1:放置三角警示牌
車禍發生時立即停車,同時打開雙黃燈,並且視當下路況及車速,判斷將車輛故障標誌(三角告示牌)放置在事故地點後方30至100公尺處,避免後方來車追撞。
STEP2:叫救護車、報警、蒐集證據
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19請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再撥打110報警。
警察到場之前,可自行拍攝現場照片或用利用工具粉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畫線定位,並尋找目擊證人,留下聯絡資訊,作為日後訴訟的準備;確認現場是否有監視器,紀錄車禍時間以利後續調閱作為證據。
警察到場後,警察會對車禍現場拍攝、測量及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對車主進行酒精檢測等等。
STEP3:警局做筆錄
如果有人員「受傷、死亡」需要至警局製作筆錄,流程如下:
1、「人別訊問」、告知「案由」:警察會先確認身分,再告知做筆錄的緣由。
2、告知當事人可以行使「緘默權」及「請律師」的權利。
3、事實詢問:警察會詢問車禍事故發生的過程、受傷情況,此時可以將自行拍攝的照片、行車紀錄器及其他所蒐集到的證據提供給警方,也可以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
STEP4:取得必要資料
1、車禍當下:向警察索取「登記聯單」,上面記載事故的處理單位。
2、車禍七日後:向事故處理單位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
3、車禍三十日後:向事故處理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STEP5:理賠申請
車禍發生後「5日內」攜帶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及報案三聯單等相關資料,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
STEP 6:和解?訴訟?
事故發生後,如果雙方對賠償能達成共識,和解是最快解決糾紛的方式,
但無論車禍大小、嚴重與否,當下一定要報警,避免事後衍生肇事責任不清、對方提告肇事逃逸的麻煩,
如果要和解,切記一定要簽署和解協議,記載賠償金額及事後拋棄對他方民、刑事的請求權等內容。
和解談不成,後續可以用調解的方式處理,如果調解還是談不攏,最後還是只能以訴訟解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