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事法律中,「收養」與「認領」都是建立父母子女關係的重要制度。
- 收養:通常發生在無血緣關係的成年人或夫妻,收養別人的子女,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 認領:生父確認無婚姻關係生下的子女為婚生子女的程序,必須有血緣關係。
這兩種方式,影響的不只是親子關係,還涉及 監護權、扶養義務、繼承權,一旦程序有瑕疵,後續可能引發漫長的訴訟。
一、認領
1、認領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如果父母沒有結婚,小孩自出生之時便與母親具備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小孩若要與生父建立法律上的父子身分,就必須透過「認領」程序來確立。不經認領,子女無法享有繼承、生父扶養義務等權利。換句話說,認領等於讓這位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身分和權利。
2、認領的方式
1️⃣ 一般認領
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如果生父要單獨持認領書去辦理認領登記,就必須附上 DNA 親子鑑定證明。該證明要由合格的醫療機構,或經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的實驗室出具,文件上必須清楚載明生父、子女雙方姓名,並黏貼正面照片且蓋有騎縫章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
2️⃣ 撫育認領
生父有具體撫育子女之行為,例如與非婚生子女同住、負擔生活或教育費用等。就可以持生父撫育撫育的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
3️⃣ 強制認領(認領之訴)
子女或母親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要求生父承認親子關係,法院通常會命 DNA 鑑定。取得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後,可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
Q:強制認領通常會花多久時間?
強制認領訴訟所需時間並沒有固定標準,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法院審理速度
各地方法院的案件量不同,排期進度會直接影響審理時間。
是否需DNA鑑定
如果被告否認血緣關係,法院通常會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從安排檢體採樣、等待鑑定報告,大約需要 1–3個月。
當事人配合態度
- 若被告拒不出庭或拖延,法院可能需要多次傳喚,會拉長程序。
- 若雙方積極配合、證據明確,程序相對較快。
案件是否爭點複雜
若僅爭執親子關係,法院重點在於DNA鑑定,流程較單純。
但若同時涉及監護權、扶養費等附帶請求,審理時間可能會拉長。
3、認領之訴的舉證方式
法院認定親子關係常見證據:
- DNA鑑定:最具決定性,精確率極高。
- 扶養事實:生父給予生活費、學費等。
- 共同生活事實:生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公開承認子女身分。
- 其他證據:信件、照片、影片。
4、什麼情況下不得認領?
若子女已被推定為第三人的婚生子女(例如:母親後來與第三人結婚,生下該子女),此時該子女在法律上為第三人的子女,此時生父就不具備認領權。
處理方式:生父提起確認第三人與子女無血緣關係之「否認子女之訴」,而後再「認領」子女
5、認領後能享哪些法律權利?
一旦認領成立,非婚生子女便全面擁有婚生子女的權益,包括:
- 繼承權:可依法繼承生父遺產;
- 扶養權:可以向生父請求扶養;
- 戶籍與身分登記:可以在戶籍中登載生父名稱,取得合法身分登記。
若生父過世卻未及認領,子女仍可透過法院訴訟確認親子關係,以保障其繼承權。
6、認領可否撤銷?法律如何保障?
民法第1070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所以認領完成後,原則上不可任意撤銷。除非有證據可證明子女與父親無血緣關係。
二、收養
1. 收養的定義與種類
收養是指 無血緣關係的成年人或夫妻,透過收養程序,與子女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
1️⃣ 近親收養(親戚收養)
近親收養,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屬於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且雙方輩分必須相當。
👉 例如:姑姑收養姪子、舅舅收養外甥。
這種收養通常發生在家庭內部,目的多為保障子女在原生家族中的照顧與成長。由於本身已有血緣或姻親關係,法院在審查時會特別注意是否真的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而非僅為規避法律或財產目的。
2️⃣ 繼親收養(他方收養)
繼親收養,又稱他方收養,指的是收養人收養其配偶前段婚姻或感情關係中的孩子。
👉 例如:父親再婚後,後母收養前婚姻中的小孩。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審查重點在於收養能否穩固新家庭結構,並讓子女在繼親家庭中獲得穩定生活。這類收養案件在實務上相當常見,尤其在重組家庭普遍的現在。
3️⃣ 無血緣關係收養
除了近親收養與繼親收養之外,其餘情況都屬於「無血緣關係收養」。
👉 例如:夫妻透過合法媒合機構收養孤兒。
這類收養必須經由 收出養媒合機構(例如兒少福利機構)進行媒合與評估,並且接受法院嚴格審查。過程會包含社工訪談、家庭調查、甚至心理或職能評估,確保養父母有能力提供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
2. 收養的法律要件
1️⃣ 單身收養
法律允許單身者收養子女,但有明確的年齡限制: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至少 20 歲。
👉 例如:30 歲的單身人士,可以收養年滿 10 歲以下的孩子,但不能收養 15 歲的青少年。
2️⃣ 已婚夫妻收養
夫妻若要收養子女,必須 共同辦理,不能由其中一方單獨聲請。年齡要求上,至少有一方須比被收養人年長 20 歲以上,另一方則須年長 16 歲以上。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避免年齡差距過小,導致無法實際承擔父母責任。
3️⃣ 無血緣收養必須透過合法媒合
自民國 101 年 5 月起,台灣法律修正後,所有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合法的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這代表不能再透過私下協議或指定收養來完成,必須有專業機構評估與法院審查,才能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3. 收養流程步驟解析
在台灣,想要完成合法收養子女,需要依照以下步驟,逐一完成法律與行政程序,確保收養合法、有效,也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保障。
1️⃣ 完成媒合(限無血緣收養)(6個月~1年)
若是收養對象非血緣親屬,必須透過 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媒合,並接受評估、訪談、教育或輔導課程等程序。法律嚴禁私下協議收養。
2️⃣ 準備並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若為未成年)需向戶籍地的地方法院(少年家庭法庭)提出收養聲請,並檢附:
- 聲請狀、收養契約書、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 收養人財力證明 (在職證明、扣繳憑單、不動產證明、存款證明、保險證明等)
- 收養人健康檢查報告
- 收養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請至各縣市警察總局申請)
- 合法收出養機構提供之評估報告 (不具一定親屬關係收養須提供)
3️⃣ 法院與社福機構訪視(3–6個月)
法院會要求社會局或指定機構進行家庭訪視評估,並可能要求試養或參加親職教育與相關鑑定。
4️⃣ 法院裁定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法院審理並裁定是否認可收養。裁定後10天若無人提出抗告,收養人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至此收出養的法院程序正式完成。
5️⃣ 辦理戶政登記(約1–2週)
收到法院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後,收養人可帶下列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 法院裁定書
- 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
-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及印章
- 養子女姓氏約定書
Q:收養程序通常會花多久時間?
- 一般收養(透過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整體約 1~2年。
- 繼親收養、近親收養:流程簡化,可能 3–6個月內 完成。
- 遇到爭議(需法院審理較久):可能超過 2年。
4. 終止收養
1️⃣ 合意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
又叫「認可終止收養」。意思是 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結束收養關係。
- 如果養子女已成年,只要雙方達成共識,直接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需要法院介入。
- 若養子女是 未滿七歲 或 七歲以上但仍是未成年人,就必須由未來會成為其法定代理人的人代為同意,並且要向法院聲請認可。
- 必須做成正式的書面文件。
- 如果是夫妻共同收養,原則上要兩人一起同意。但若其中一方死亡、失蹤超過三年、無法表達意思,或夫妻已經離婚,則另一方可以單獨辦理。
2️⃣ 判決終止收養(民法第1081條)
又叫「宣告終止收養」。意思是 如果養父母或養子女的一方有嚴重不當行為,另一方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法院宣告收養關係結束。
常見的情形包括:
- 對對方有虐待或重大侮辱;
- 惡意遺棄;
- 犯下故意犯罪,被判兩年以上刑期,且沒有獲得緩刑;
- 其他重大原因,已經難以繼續維持收養關係。
3️⃣ 死後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
又叫「許可終止收養」。意思是 在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仍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 如果養子女未滿七歲,由未來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聲請;
- 如果養子女是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需取得未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不過,法院在審理時,會衡量是否「顯失公平」,避免濫用。
三、認領、收養、認養、領養的制度比較
項目 | 認領 | 收養 | 認養 | 領養 |
---|---|---|---|---|
適用對象 |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 | 無血緣或需法律確認之親子 | ❌ | ❌ |
建立關係方式 | 戶政登記、或法院判決確定 | 法院裁定後辦理戶政登記 | 不是民法上的正式用語 | 不是民法上的正式用語 |
是否需法院參與 | 自願認領不需要,爭議需訴訟 | 一律需法院裁定 | ||
是否需第三方同意 | 不需(但涉及否認婚生需訴訟) | 未成年子女原父母須同意(例外除外) | ||
舉證方式 | DNA鑑定、扶養事實、同居生活等 | 社會調查報告、收養必要性評估、合意文件 | ||
權利義務 | 成立後享有監護、扶養、繼承權 | 成立後養父母視同親生父母,負全部權利義務 | ||
終止制度 | 原則上無 | 得聲請或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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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與收養,雖同樣是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
- 認領多涉及 血緣關係確認,常伴隨 扶養費、繼承爭議。
- 收養則著重 子女最佳利益,程序更嚴謹,涉及 法院審查、社會局調查,並有「終止收養」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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