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臉了,怎麼提告離婚

如果雙方對離婚條件談不攏,或是對方根本不想談怎麼辦?
「裁判離婚」是逼對方出面的最後手段
但法律為了避免任一方衝動離婚,
設下裁判離婚的條件(民法第1052條)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被配偶虐待
4、配偶或配偶的家人虐待自己或自己的家人
5、被惡意遺棄
6、被配偶意圖殺害
7、配偶有不治之惡疾
8、配偶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配偶生死不明超過三年
10、配偶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期超過6個月
目前我國法律是「權利受損方」才能請求裁判離婚,
「有錯的那方」無法依據上面的理由提出請求裁判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接下來的程序?
STEP1:提起離婚訴訟:向法院提出離婚的原因、證據、引用的法條
STEP2:強制調解:由調解委員就雙方離婚的條件進行協商
STEP3:法院開庭:雙方互相提出證據、主張
STEP4:法院作出判決:當事人會收到判決書,若對判決結果不服,可於20日內上訴

提出離婚訴訟前,手上有多少證據是很重要的,在提出#離婚訴訟 前先尋求專業的#離婚律師 進行完整評估,以提高提告勝訴的機率,而裁判離婚的過程大概需要1年以上的時間,過程中提出的證據、主張都會影響法官判決的結果,所以找到專業的離婚律師也是非常重要的